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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通研究:关于公司注册的基础和核心知识-第三部分

本篇是我们关于公司注册系列三篇文章中的最后一篇。本期傅通研究将解释公司成立过程中涉及的主要人员、运营及其责任。大家都知道,在注册一家公司时,一定会涉及到某些角色,但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这些角色对应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本期就让我们一起看一看各个角色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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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1.注册公司的必备角色及其权责

2.其他可选择性设立的角色

3.担任上述角色必须满足的条件

4.各角色需要承担的责任  

 

1.注册公司的必备人员及其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注册的企业必须设立并指定有效的组织机构来承担其权利和义务,无论企业是什么类型。公司结构必须至少包括以下4个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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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CFO)可以由公司董事长兼任,但实际上,为了避免怀疑,CFO一般会定期从外部人才市场进行聘请。此外,由于财务负责人属于最高管理层,财务负责人需要遵守公司的一些特殊要求,例如:财务负责人必须保密的核心财务报表。 

 

2.其他可选择性设立的角色

根据公司的类型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可以组织和任命额外的职位,如:董事会和总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战略规划,对公司股东负责。这可能包括召集股东大会和向股东报告董事会工作、确定内部管理结构、决定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总经理将被要求以无表决权参与者的身份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公司的基本管理,如:日常运营、执行董事会计划、推荐高级管理职位、制定和实施内部行政规章制度、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担任上述角色必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任命为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A.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超过5年的;犯罪种类限于财产犯罪;B.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超过5年的;犯罪种类不限;C. 犯有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罪或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的,应当判处刑事处罚,或者因该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且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即使执行期已满五年(“商业银行”)。《银行法》第27条)]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

(5)个人承担的巨额债务到期未偿还。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监事、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无效。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4.与关键角色相关的责任

大部分责任由法定代表人承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刑法》、《民法》和税法,所有关键职位都对公司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公司和相关部门采取不同的处罚,可能包括赔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拘留或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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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你,我们将继续发表更多相关主题的文章。如果您在阅读后有问题或感想,欢迎在评论区给我们写信,我们可以一起进行更多的讨论。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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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hy

校正排版:Yuri & keke